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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27 点击次数:
关于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意见,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建议:

一、抽查范围与产品分类

1. 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应符合GB10963.1-2005《电气附件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标准的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即小型断路器。
2. 产品分类应明确,以便于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行具体的抽查和检验。

二、企业规模划分与抽样

1. 根据小型断路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可以按照年销售额进行划分,如大型企业(≥5000万元)、中型企业(≥500万元且<5000万元)、小型企业(<500万元)。
2. 抽样方法应随机性,可以在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终端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备用的需要,如抽取的样品中可以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3. 抽样的产品应是抽样日期以前12个月内生产的并具有CCC标志的同一批次产品,同时优先抽取同一框架中额定电流等级的产品。

三、检验依据与项目

1. 检验应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 检验项目应涵盖产品的关键质量特性,如运行短路能力、温升、脱扣特性、耐热性、耐异常发热和耐燃等。这些项目的设定旨在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

四、判定原则与异议处理

1. 判定原则应明确,如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若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同时,应考虑到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与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之间的关系。
2. 对于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应提供异议复检的流程。备用样品可用于复检,以检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实施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应明确抽查范围、企业规模划分、抽样方法、检验依据与项目以及判定原则和异议处理方式。这些措施有助于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从而提高小型断路器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